主旨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以下簡稱國健署)為加強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,製作菸(煙)害防制教材教學資源,請各校融入課程教學參考及運用,請查照。
三、菸害防制法已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,依第 15 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(製作廣告、接受傳播或刊載)及使用。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(如:班群網站、 LINE 、 IG 、臉書等社群平台)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,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,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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